我國
除塵器出口要經過多道檢驗手續,從出廠檢驗,到裝車檢驗、出口檢驗等。經多次檢驗過程,對
除塵器生產廠家生產的除塵器提出了高的要求。
一、出廠檢驗:每臺布袋除塵器須經出廠檢驗,并附有合格證明書才能出廠。出廠檢驗項目,除塵器出廠前的檢驗:衛生:除塵器承受負壓部分應牢固可靠、穩定。易觸及影響人身的部位應采取相應的措施;除塵器運轉時應無異常聲響,空載試車時,噪聲應不大于規定。 除塵器的基本要求:應符合GB/T13435的規定。電氣設備應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。 除塵器負載試驗(空載試驗合格后才能進行負載試驗)在用戶進行連續運行12h,應滿足:除塵器運行正常,不應有明顯的異常現象;風機主軸承溫度有點溫計測量不得_80攝氏度,溫升不得_40攝氏度;緊固件連接,不得有松動現象。 除塵性能要求:除塵器應_運轉平穩,操作靈活,動靜密封性能可靠,各連續接件不得有松動現象。空載運行不少于2h,應滿足:運轉正常;除塵器箱體及閥門等處不得有滲漏;除塵器風機運行平衡,不應有明顯的振動現象;整機和主要零部件壽命不得低于規定。按用戶使用實際時間統計。
二、型式檢驗,有下列情況之一時,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: 產品停產_一年恢復生產時; 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; 正式生產后,如結構、材料、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;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的要求時; 每累積生產100臺應抽取1~2臺進行型式檢驗。質量監督機構提出型式檢驗的要求時; 型式檢驗項目,形式檢驗項目應按上面提到的全部項目進行檢驗,
除塵器產品質量的評定是采用全部指標達到。